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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视广告制作中的七大谬误

发布者:admin  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3/9/2        【返回列表】

影视广告制作中的七大谬误:
1、历史谬论
主要表现:产品的“历史问题”,影视广告所表现的历史并不符合产品的历史。

2、地点谬误。
主要表现:产品(广告物)在不适合的地点出现,不符合当地情况。

3、 人物谬误。
主要表现:产品代言人选择失误,这一点在明星广告中尤显突出。只考虑明星名气,不考虑与产品的关联。

4、 道具谬误。
主要表现:产品在影视广告中出现得太过突兀,生硬嵌入。

5、 表征谬误。
主要表现:对一些特定的表达符号运用不当,误用象征物。

6、 载体谬误。
主要表现:不注意载体固有的特性及应用的环境,闹出笑话。

7、 音乐谬误。
主要表现:不懂音乐的含义,盲目运用于不相干或相反的情境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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