影视广告制作中的七大谬误
影视广告制作中的七大谬误: 1、历史谬论 主要表现:产品的“历史问题”,影视广告所表现的历史并不符合产品的历史。
2、地点谬误。 主要表现:产品(广告物)在不适合的地点出现,不符合当地情况。
3、 人物谬误。 主要表现:产品代言人选择失误,这一点在明星广告中尤显突出。只考虑明星名气,不考虑与产品的关联。
4、 道具谬误。 主要表现:产品在影视广告中出现得太过突兀,生硬嵌入。
5、 表征谬误。 主要表现:对一些特定的表达符号运用不当,误用象征物。
6、 载体谬误。 主要表现:不注意载体固有的特性及应用的环境,闹出笑话。
7、 音乐谬误。 主要表现:不懂音乐的含义,盲目运用于不相干或相反的情境中。